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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