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1-11-12
【实施日期】2002-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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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 5MW(65t/h) 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 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