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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GBZ 25-2014

2014-12-30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5-03-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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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尘肺病(以下简称尘肺病)的病理诊断原则及病理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的病理诊断。本标准仅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