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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秭归县安监局委托乡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2007-08-20   来源:秭归县郭家坝镇人民政府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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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秭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和安办主任座谈会议,专题部署落实《宜昌市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暂行办法》。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方 同志主持学习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宜昌市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各乡镇安办主任或经贸办负责人签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落实《宜昌市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行使四项行政执法权限:(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行政执法监察;(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三)紧急情况下,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四)实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会议强调,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应配齐2名以上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工作人员,并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办案条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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