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副井口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矿井。要按照防大汛的要求,督促主副井口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矿井提高防汛意识,严防淹井事故的发生。
二、位于泄洪道、河床内以及河坝、水库下游的矿井。
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检修排水设备,完善排水措施,满足排水要求,及时处理险情。
四、开采下组煤的矿井。开采下组煤必须经过专家论证,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五、发生过淹井或透水事故的矿井。要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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