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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安监部门实践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007-08-31   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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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荆门市安监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保持“五个清醒认识”,做到“五个坚定不移”,解决好“五个问题”

  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并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一个安监人必须面对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实践,我认为应该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要围绕年度工作任务,保持"五个清醒认识"

  一是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现状要有清醒认识。我们既要把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标数与今年的控制指标进度数、去年同期指标数、其他兄弟辖区四项指标升降幅度进行对比,从中分析出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形势,更要从本辖区内找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特点、区域特点、时段特点和企业类别特点。只有认清这些形势特点并作出正确判断,才能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努力方向,这是抓好工作的前提。二是对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管理上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方式方法及执法力度要有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安监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的水平高低。但指导是否正确、监督是否严格、管理是否到位,又取决于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否端正、工作措施是否管用、方式方法是否可行、执法力度是否到位。只有对这方面有清醒认识,才有可能端正工作态度、摆正自身位置、修正错误行为、实施正确主张。这是推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三是对乡镇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业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推动措施要有清醒认识。乡镇政府是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的"前沿指挥所",企业业主是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阵地指挥员"。就目前情况而言,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主要取决于"前沿指挥所"、"阵地指挥员"责任意识的强弱、监管水平的高低、作用发挥的大小等;而这些问题又与我们抓教育培训、实施事故责任追究等推动措施是否有力直接相关。认清了这一点,才有可能把"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口号变成行动,这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点。四是对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及部门履职情况要有清醒认识。要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就必须形成大抓安全、抓大安的浓厚氛围。而党委、政府领导重视的程度与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的力度对"氛围"的形成,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政策性、职能交叉性等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至关重要。这就要靠安监部门不失时机地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我们必须要有清醒认识,因为这是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的关键。五是对安监系统及自身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有清醒认识。安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既关系到安监队伍的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安全发展;既关系到个人的成长进步,也关系到单位、家庭的荣辱兴衰;既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要对安监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有一个清醒认识,这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要围绕控制事故目标,做到"五个坚定不移"

  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突出问题的工作要坚定不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由安全隐患导致。如果我们对存在的隐患不清楚,或明知是突出问题却不整改,那么发生事故甚至是重特大事故就成为必然,而不发生事故才是偶然。换句话说,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如果没有或少有隐患、问题,也就不会或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是,不是现有的隐患得到整改就万事大吉,也不是在某个时段来一个"专项行动"就全解决问题。因为,安全生产作为一个动态过程,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安全制度及行业标准上的因素等随时随地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同一区域、同一部位的同一安全隐患就会不断重复出现,甚至引发新的隐患与问题。因此,我们不能把隐患排查、整改突出问题混同于一般性工作或当作阶段性工作来临时敷衍一下、集中投击一下。必须把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突出问题,作为控制事故目标最基础、最经常的工作来认真落实,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来始终坚持。并通过宣传教育来形成一种工作导向、强化从业人员的意识,进而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二是以加强现场监管为载体,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条件的工作要坚定不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数量与特点,是对现场管理水平高低、安全保障条件好坏的综合反应。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绝大多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安全保障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的;抓好现场管理的落实,是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保障条件、控制事故目标的有效载体。几年来,我们也确实集中精力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既有现行企业产业的结构调整,又有新行业的不断涌现,更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的大量引进,从业人员队伍的经常流动,新的行业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出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过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已不再适用,现有适用的也会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而逐步淘汰,如果安全保障条件不能同步得到改善,控制事故就只能是一相情愿。对此,我们必须通过现场监管这个载体,以与时俱进的作风,坚定不移地做好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条件工作。三是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推动部门及乡镇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坚定不移。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在全党全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基础上,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起来烧这把火。因为,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项单一的工作,它涉及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与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呈现出横向上的广泛性、纵向上的深层性和工作进程中的艰巨性与长期性。这一特点决定了要想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目标实行有效控制就必须得到全社会各方力量的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其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的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乡镇政府,其职能作用发挥的如何,对事故目标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作为负有综合监管职责的安监部门,不能只把眼睛盯在自己直管的"一亩三分地"上,必须在低头抓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还要"抬头看世界"--下大力气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推动部门及乡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在宏观上形成大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在微观上形成控制事故的强大合力,进而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的目标。四是广泛地、多种形式地宣传493号令、《刑法修正案》,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坚定不移。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管理责任人和执法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内在要求。过去,由于对事故经济处罚的标准不高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不严格,导致一些企业业主和相关责任人对抓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的力度不够。正因为如此,493号令提高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经济处罚的标准;刑法修正案(第六条)加大了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的力度。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办班培训、在新闻媒体开办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国务院49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让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业主充分了解49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其目的是从经济、法律两个不同的层面来强化各自责任的落实;让业主们通过学习算明白经济账:发生一起事故,赔偿20多万,处罚20万,对许多企业都是不勘负重的,特别是对小企业,不是企业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企业。另一方面,要把学习宣传与事故查处结合起来,加大对事故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6月1日起发生的事故,都要按照493号令的要求,由检察、监察、公安、工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我们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493号令、《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纪实施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如果我们能坚定不移地做好这项工作,必将在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特别是企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方面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进而对净化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五是以解决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的防范救援为突破口,完善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要坚定不移。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救援是为控制生产事故规模扩大,减少或消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是针对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展开的综合性行动。应急救援的措施和行动及时可行与否,直接影响到事故目标控制的成效。据大量事故案例分析,9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班组,同时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由"三违"发生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0%以上。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本可以由一线职工排查治理却没有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导致的。如果班组人员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消除了安全隐患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如果他们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救援,也可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即使不能彻底将其消灭,最少也可为后续的综合性救援行动提供有利的救援信息资料并赢得宝贵的时间与空间。更重要的是,作为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工作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相对于其他救援队伍,班组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事故的防范与救援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因为,他们最熟悉生产作业的流程,最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最清楚生产现场的环境,最掌握人员的思想行为、物的运行状态、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症结与现状,最早见证事故的发生,也最应懂得事故防范与救援的应对方法。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解决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的防范救援为突破口,把班组实施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作为完善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三、围绕队伍建设,解决"五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悲观失望或盲目乐观的情绪问题。情绪决定态度。一个有良好情绪的人,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会朝有作为的方面不断努力;一个情绪不好的人,在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下,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眼下,不少同志因为安全基础比较薄弱、事故控制难度大等多种因素,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不足,产生了悲观失望情绪;有的同志却因一时的成绩或安全生产形势的暂时好转而沾沾自喜,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这两种情绪都违背了"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反应在思想上,就是认识不清醒、不能辩证地看到和对待利与弊;反应在行动上,就是得过且过或冒险盲干。最终的结果都是严重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此,我们在加强队伍建设上,首先要帮助大家学会用"两点论、两分法"的观点和方法看待问题、对待工作,消除"两种"不良情绪,做到困难面前不气馁、成绩面前不骄傲。二是解决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能力问题。意识决定行动,能力决定效果。就安全生产而言,对其影响和制约的因素虽是多方面的,但安监队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行政执法主体,其人员依法履职意识的强弱和水平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所管辖区域内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力度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进度。在目前情况下,安监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所担负的艰巨任务、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太适应的地方,差距还比较大。有的管安全生产却不能按职能要求认真履职,工作中当"好好先生"、得过且过;有的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全、理解的不深、运用的不好;有的在对企业检查或发现问题时因为不懂而说不上话、插不上手、帮不上忙。对此,我们必须把强化安监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提高安监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作为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核心,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否则,我们很难完成使命、确保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三是解决深入一线的作风问题。没有深入一线的实干作风,就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作决策、抓落实只会是无的放矢。特别是做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若不能经常深入基层、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就不会从微观上真正了解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更不能从宏观上把握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或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与措施。当前,我们有些同志,怕苦怕累的思想比较严重。在下基层、查企业中,他们既不能保证时间上的"量",也不能保证检查督办上的"质",面上指指点点的时候多,扑下身子抓的时候少,严重影响了工作落实。对此,我们必须把作风建设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把深入一线不够的作风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四是解决监管与服务的关系问题。从本质上讲,监管与服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是,部分执法人员在思想上、工作中,对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处理的还不够好,存在"两个偏失"的现象。一是片面强调监管而弱化了服务。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思想上没有把教育引导放在首位,行动上没有把指导、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的服务性工作做实,而是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在监管中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度"把握的不够好。二是片面强调服务而弱化了监管。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上有顾虑,担心监管狠了、执法严了,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会影响企业发展,领导不满意、企业有意见,怕在行风评议中丢选票。因此,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十分严格。检查的相对多一些,督办落实的相对少一些;执法文书相对多一些,处罚的相对少一些。只讲服务,而忽视了严格监管。这种工作中的"偏失"无疑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此,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强化"监管是更高层次上的服务,服务是更高层次上的监管"的认识,在行动中消除"两个偏失"。五是解决权力运行与监督的问题。历史与现实在不断的证明:一个人的行为得不到监督就会放任自流,手中权力的运行不受制约就会泛滥成灾。从近几年安全生产领域查处的案例分析看,安监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那些犯错误的干部也并不是刚开始就想犯错误。他们也曾经想为人民、为社会服好务,也曾经严以律己、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并作出过很多贡献。最后之所以走上犯错误的道路,由历史的功臣变成历史的罪人,原因虽然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信誉度"的不断提升,对他们手中的权力运行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为此,我们在对自己的干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通过建立监督执法的长效机制来对安监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加强过程监督,这既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更是创造一个廉洁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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