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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安全监管局落实“国办”精神提出四项措施

2007-09-10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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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接到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后,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研究国办精神,落实戴相龙市长和栋梁副市长的批示,结合我市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着力强化4项落实措施:一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和区县安监局长、有关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国办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部署隐患排查"回头看"的具体工作方案;二是结合"国办"6项要求,深化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9月-11月有针对性的开展我市冶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桥梁、地铁、防雷电、防硫化氢、打击"三非"和油气违章占压10类专项大检查活动,确保10类安全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按照"回头看"要求,制定我市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在年底前要对全市重大隐患进行再次排查,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制度,台帐,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的重大隐患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配合有关部门一律停产或关闭,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四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项"民心工程",制定安全生产配套方案,为确保20项"民心工程"的顺利完成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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