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南票区暖池塘镇白枣树沟村存在一处非法矿井,无任何合法手续,非法组织生产。
针对此情况,辽南分局按照有关规定会同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南票分局、南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暖池塘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南票区暖池塘镇白枣树沟村非法矿井私自生产案件展开调查。经查明,该非法矿井位于暖池塘镇白枣树沟村,曾是白枣树沟村一合法煤矿企业,于1999年被南票区政府关闭,并由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2007年初,该村某村民非法恢复矿井的闲置井筒,进行非法生产活动。通过现场勘察和询问该矿管理人员以及暖池塘镇镇长及主管工业副镇长等相关人员,调查组认定群众举报"暖池塘镇白枣树沟村存在一非法矿井,无任何合法手续,非法组织生产"一案属实。
辽南分局立即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责令暖池塘镇政府立即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3条关闭矿井的标准,对辖区非法煤矿实施关闭。并向南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1、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南票分局及南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南票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列为停产整顿和关闭对象的煤矿,要严整关死,并加强督促检查,不留后患。
2、南票区人民政府对暖池塘镇人民政府辖区存在非法矿井的情况要提出严肃批评,暖池塘镇镇长及分管工业副镇长向南票区人民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南票区及暖池塘镇人民政府必须对2007年已公告关闭矿井立即按照关闭标准实施关闭,并对辖区已关闭矿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已关矿井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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