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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采取多种措施严密监管学生接送车

2007-09-27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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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车辆由学校保管和使用,只能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不能挪作他用;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学校自备接送车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司乘人员保险;学校自备接送车驾驶人工资由市财政负担…… 今年秋季开学,上虞市专门就加强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出台了一系列严密的监管措施。

  近年来,该市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从2003年起,先后开通了多条学生接送车线路,并对学生接送车实施政策性补助。去年开学前,又一次性投入141辆学生接送车,一举解决了全市中小学生的接送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了违规用车接送学生现象。

  自开通学生接送车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车辆安检不到位,道路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有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加强和规范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上虞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由市府办、教体、财政、交通、公安、安监、监察、宣传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组成的学生接送车协调小组,明确各乡镇(街道)为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交通部门重点检查学生接送车运行线路路况和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教体部门负责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经常性的检查和协调工作等工作职责,同时,还成立了由公安、交通和教体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室,负责安全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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