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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题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主体责任的问题

2007-10-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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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主持召开2007年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暨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几个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主体责任。

  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纠偏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事故发生前,有关部门都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由于没有落实整改导致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安委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中,各级政府和企业在汇报中都能说排查和整改了多少项隐患,但提供不了相关资料和台帐,进一步暴露出安全监管监察过程中下单子多、抓落实少的问题突出问题。对此,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自治区安监局会同煤炭工业局、煤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通过四项制度形成年年月月排查隐患、年年月月整治隐患、年年月月消除隐患的长效机制。先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个行业试点,然后再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逐步推广,使隐患排查治理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和规划化。从而实现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到位和政府监管部门责任到位。这四项制度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帐分级登记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分级督办制度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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