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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全面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007-10-31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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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绍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绍兴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专项资金由市政府设立,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核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方式和管理程序,规定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分经常性项目和特殊性项目两类,其中经常性项目每半年由市政府审批一次,特殊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目前,绍兴市各县(市、区)基本都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其中绍兴县和诸暨市分别按照人均(含外来务工人员)2元和3元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乡镇(街道)参照标准相应匹配;上虞市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再加上矿山出让费按2%提取,作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各地对安全投入的加大,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建立,有利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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