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河务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黄委、省市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全局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明确要求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即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双责”制还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凡在本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的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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