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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

2007-12-04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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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11月30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通知》,决定从12月10日起,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年度考核。

  这次年度考核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和《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进行,分为安评机构自检自查、现场考核和会审三个阶段。自检自查阶段主要包括:(一)年度工作总结,即工作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变更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评价人员等;整改意见和措施。(二)年度分类报表,即基本条件保持情况汇总表;业务范围保持情况汇总表;年度业绩汇总表;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安全评价人员变更情况明细表。(三)企业调查反馈表,省安全监管局从每个乙级资质评价机构中确定3家被评价企业填写,被评价企业将反馈表直接寄送到省安监局。

  在安全评价机构自检自查和市(地)安全监管局检查的基础上,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资质基本条件保持情况、业务范围符合性情况、行为规范和管理运行情况、安全评价项目按照过程控制要求执行情况等。考核的程序和办法是:查阅评价机构日常管理、内部培训、会议纪录等;查阅评价项目档案,抽查已完成的3项大中型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其中至少2项为安全预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对安全评价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向被评价企业和相关人员核实、调查相关情况等。

  现场考核结束后,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考核会审工作会议,对被考核机构上报的自检自查材料和专家现场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考核结果,形成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保持资格、暂停资格和撤销资格三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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