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吉林煤监局吉林监察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煤矿事故

2007-12-13   来源: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2007年11月25日5时50分,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接到桦甸市经济局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告,称桦甸市富源煤矿于2007年11月25日零时15分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伤1人,伤者经抢救无效,于5时30分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我站监察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依法成立了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牵头,桦甸市相关单位参加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经过紧张的现场勘查以及对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2007年12月10日吉林站召开站务会议,对桦甸市富源煤矿"11.25"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察报告、技术鉴定报告进行了集体讨论,初步对事故的原因和性质、责任划分和相关责任人(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达成了一致意见。

  为认真吸取教训,遏制事故发生,会议决定:一是要集中监察力量,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尽快调查,尽快处理,尽快结案;二是各监察科,要深究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加大监察力度,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