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在治安检查站、交通检查站及各进京主要路口,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京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二是春节前后,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村镇增派力量,查处违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三是春节前,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的销售行为,工商、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工商部门采取行政处罚,安监部门吊销许可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其经营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在安监、工商等部门处理的同时,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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