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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将采取四项措施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7-12-21   来源:阿坝州安监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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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有关精神,我州从2008年1月1日起,采取四项措施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州社会稳定。一是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按我州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可从结余中提留部分作为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累计不应超过当年应征收基金总额的40%。二是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重特大事故的工伤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当地政府垫付。垫付的资金在以后年度征收的统筹基金中归垫。使用工伤保险储备金由经办机构提出意见,报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州财政部门批准。三是要求各县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目标任务的20%上解州级统筹调剂金。四是要求进一步加大基金征收力度,对没有完成征收目标任务,基金出现支付缺口的县,州级不予调剂;对完成当年征收目标任务的县,出现支付缺口的,在调剂基金中州级给予一定的调剂,调剂比例为州级承担40%,各县承担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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