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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区安监局多项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培训

2008-01-25   来源: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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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实行分级分类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要求,切实根据煤矿三级、四级安全培训资质条件,分类对煤矿重点行业矿级、车间(工段、队)级、班级新上岗、在岗、换岗工人进行安全技能强化和技术实作培训。

  二是开展安全联合办学。充分依托万盛职教中心教学资源优势,开展“1+1”煤矿安全培训合作教学,建立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深化与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重庆科技学院和重庆煤炭职工中专联系与合作,开展煤矿等安全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建立安全教育教学研基地和教学点。

  三是强化“三岗”工人培训。强化新上岗工人培训,对岗位职能、技术操作、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培训;强化在岗工人培训,对本职岗位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重点培训;强化换岗工人培训,对变换岗位后的业务技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培训,对煤矿企业新招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每人处罚10万元。

  四是建立“请进”与“送出”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邀请重庆煤监局及全区涉及煤矿专业方面的安全技术专家为煤矿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讲座和教学;切实根据重庆煤监局、市经委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计划,定期报送和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业主、矿长、安全副矿长、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万盛区安监局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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