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坚决打击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有效拓宽信息来源,广泛收集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侦办,力争尽快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那些胆敢以身试法、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生产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要紧紧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活动,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地下非法生产作坊。二是要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缉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加强车站、码头和道路的车辆安全检查,注意发现、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入闽通道安全检查站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好关口,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省内。三是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各级政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构,要及时召集成员单位开会研究、部署工作,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好安全监管措施。对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该吊销许可证的立即吊销许可证。四是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发证工作。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特别是县(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闽烟办[2007]2号文件要求,抓紧受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安全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且经营点布局合理的,应及时予以发证。对已经批准经营的要加强监管,签订责任书,一有发现违规经营立即予以取缔。对个别地方不按规定受理、审批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将收回原委托的审批权限,以解决独家经营造成非法运输、储存等非法活动突出的问题,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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