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县安监局针对部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未按期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这一突出问题,迅速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发一封告知书,提醒企业到期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二是对不听提醒仍未做安全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三是对个别未限期改正的企业,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目前,全县20家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品企业已全部完成现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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