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生产煤矿安全和停产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榆林市地方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及基建矿井恢复基建(复工)工作,陕西煤监局榆林分局与榆林市煤炭工业局认真研究,联合下发文件对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制定了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复产验收“六项”标准。要求各县区煤炭局结合各自情况制定详细验收方案。
二、对复产(复工)验收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了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为负责组织复产(复工)检查验收的主体,榆林市煤炭局负责重点抽查,分局负责监察各项复产安全措施的“三位一体”的验收模式。
三、确立了六项验收办法。一是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已公告关闭和纳入第一批资源整合的88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验收。各县(区)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停止供给此类煤矿火工品和生产用电,派驻安全监督员,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严防偷采、盗采、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二是对所有停产煤矿恢复生产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恢复生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小煤矿特别是发生过火灾和有害气体超标的矿井必须由专业救护队进行瓦斯和有害气体排放,一定要吸取近两年事故教训;三是要求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及市属各煤矿要认真对煤矿井上下(各系统)进行检查,合格一个,验收一个,放行一个。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凡检查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四是各级复产(复工)验收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事故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五是榆林监察分局将对恢复生产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是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将每天煤矿恢复生产整改和验收放行情况在上午10时前向榆林市煤炭工业局和榆林煤监分局报告前一天的情况,以便向上报告和适时安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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