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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确定2008年危险化学品工作重点

2008-02-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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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落实"隐患整治年"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继续深化安全整治,强化危化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重点如下:

  一是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验关。哪一级发改委、经委批复备案立项的建设项目,就由哪一级安监部门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台账。自治区安监局将及时掌握2007年未完成安全许可的29个化工重点建设项目和2008年自治区新立项化工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其办理安全许可手续。各盟市、旗县要对2007年未完成安全许可的化工建设项目和2008年新立项的化工建设项目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未履行安全许可而进行开工建设和投产的项目,要严厉处罚,停止建设和生产,待履行安全许可手续后方可建设和生产。

  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内政字[2006]177号)的要求,自治区安监局在生产液氯、液氨、成品油、甲醇、二甲醚、剧毒品等企业中确定重点监控企业23户,各盟市安监局确定重点监控企业67户。各盟市安监局对重点监控企业要实施专家会诊,自治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对会诊情况进行督查。各盟市、旗县安监局要对所有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派驻厂监管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派出的驻厂监管员须具有化工工艺、化工设备等专业技术知识和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派出人员的工资和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是加大对新建大型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中央直属以外的大型化工企业。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由盟市安监部门监管。2007年未完成安全许可的29个化工重点建设项目和今后在自治区安监局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的项目,由盟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监管职责,责任到人。

  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整治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五是开展对80年代以前建的22户化工企业和177户电石企业的专项整治。制定检查表,老企业整治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能否达到要求,电石企业重点是预防水冷却系统漏水的措施。

  六是经营企业监管的重点是中石油、中石化以外的加油(气)站和16户剧毒品经营单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利用两年的时间使这部分加油站的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上等升级,基本达到中石油加油站现在的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加油站,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建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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