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煤监局就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南山煤矿综采二队工作面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提出了监察意见,依法要求其:
1、依据《规程》101条、136条、137条之规定,南山煤矿综采二队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解决瓦斯经常超限问题;
2、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2月15日审批的《综采二队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执行1.5%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执行;
3、依据《特别规定》第8条第15款和第10条规定,处以南山煤矿罚款人民币50万元。处罚由鹤滨监察分局执行。
南山煤矿在采取整改措施经逐级验收合格后,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复查。
黑龙江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成祥就此事指出:近年来,省政府以及各地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投放了大量资金、人力,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在瓦斯治理上见到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新一届省政府上任不久,就召开了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把煤矿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省长栗战书同志做出了特别要求;副省长盖如垠同志还亲自到鹤矿集团下井调查,体现了省政府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高度关注。瓦斯治理工作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容不得半点疏忽。尤其是鹤岗分公司南山煤矿,是一个火灾、瓦斯灾害集中的矿井,井下作业人员多而且集中,在防治灾害上更不能有一点麻痹大意思想。对待瓦斯、火灾这样的大隐患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能为了一时的生产指标和效益指标,在隐患和灾害治理上开口子。为此,黑龙江煤监局就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南山煤矿综采二队工作面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提出了专门的监察意见,既是煤监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需要,也是维护煤矿企业和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实现煤矿"安全发展"的需要。各级煤监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都要继续提高对此类问题的重视和认知程度,坚定不移地落实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把好安全生产关口,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把工作再做细、做扎实,巩固煤矿安全工作的成果。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上一篇:章丘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