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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河务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8-03-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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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东明河务局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领导班子的综合安全管理能力,3月3日,东明河务局领导班子全体进行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由该局局长刘九杰同志主持。本次学习重点学习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条例》有四个主要特点:第一,确立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都负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条例》强调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第三,《条例》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体现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第四,《条例》实现了立法与相关立法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职责的和谐统一。

  这是春节后该局领导班子第一次集中学习,第一次学习就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体现了该局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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