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突出抓好六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一、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市(地)应急救援机构组建率达到100%,重点产煤县(区)应急机构组建率达到70%,企业应急机构组建率达到100%。完善省、市(地)和重点企业应急机构联动机制,建立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救援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发布、备案和监管,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提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协同救灾能力,确保预案在处置事故灾难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加强事故救援和预防工作。按照"隐患治理年"部署,组织救援队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救援队伍与本地无救援队伍的高危企业签订救助协议,开展预防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四、加大应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积极推进大庆、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和鹤岗市应急平台建设试点,优化整合资源,实现应急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实战能力。
五、加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乡镇、村屯和中小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在基层发展建设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加强应急救援正反两方面案例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新办法。定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
六、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培训,在各类安全培训课程中增加应急管理内容。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宣贯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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