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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2008-03-18   来源: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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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为进一步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变化,近日,印发了《2008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吉林省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2008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在考核内容上更加注重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对政府监管责任作进一步明确。增加以下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发展杯"竞赛中。

  二是根据《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要求,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同级预算。要加快落实"十一五"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内容。

  三是根据国家部署,增加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内容,大力推进各行、各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区域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机制。

  四是根据国家要求,各省(市)今年要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内容。

  五是增加了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和基础建设内容。省政府决定,2008年-2010年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为落实今年任务,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和基础建设,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落实目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建设专项经费等内容。

  六是设立单项奖,对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较好的市(州)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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