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市煤炭局结合实际,及早部署,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排查治理制度化。研究制定了《昌吉市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查处治理力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二是隐患摸排经常化。将隐患排查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经常深入煤矿企业,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促安全,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
三是检查督导定期化。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管理部门分三个重点时段组织6次以上的全矿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认真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同时根据《昌吉市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开展重点排查,明确要求对一类矿井每月排查不少于一次,二类矿井每月排查不少于两次,三类矿井每月排查不少于三次。
四是隐患治理科学化。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跟踪监管,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责成企业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限期完成;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整治"五落实"的要求,挂牌督办,责成企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同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对尚未整改的所有重大隐患,都要建档登记、挂牌督办,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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