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为切实做好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08年关闭淘汰矿井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动员、清查核实准备、实施整治关闭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方案》规定了整治关闭矿井范围:一是自治区于2007年底以前公告淘汰关闭矿井,至今未达到国务院制定的关井"六条标准"的。二是2007年9月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未予以延续的生产矿井。三是2007年9月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经自治区批准保留延续至2008年4月底、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四是列入"十五"规划改扩建项目进行新井建设,在新井建设中未被使用的原生产系统的矿井。
《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加强领导,制订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关闭,按期完成关井任务。严把矿井关闭的程序和标准,做到关死关实不留后患。做好矿井关闭的现场监督工作,确保关井中的安全。做好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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