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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局3.13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

2008-03-19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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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15时,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我局领导刘云涛、景锋英、高勤社、蔺国杰、高兴宏及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视频会议,认真听取了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和国家煤监局赵铁锤局长的重要讲话及相关会议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我局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一、充分认识当前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特别重要性。全体监察人员对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有清醒地认识,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要深刻吸取近期黑龙江鸡西、鹤岗,吉林辽源,山西朔州、阳泉等地小煤矿发生的9起重大、较大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增强工作主动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严格按照监察计划,进一步加大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治理各类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实行跟踪督办,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

  三、严把恢复生产安全验收关。要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复产验收制度,严禁在复产验收期间无安全措施作业,严禁在恢复生产验收之前擅自组织生产。复产、复工矿井必须通过煤矿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标准现场验收,要"把握好"验收进度,分期、分批有序验收,确保验收质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擅自复产、复工的煤矿,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即启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要紧盯重点煤矿,查大系统,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继续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检查,对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督促地方政府抓紧整改自查中发现和确定的重大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监控,挂牌督办,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要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督促煤矿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督促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抽采利用率;重点排查煤矿火灾隐患,认真落实煤矿防灭火措施,杜绝各种火灾事故发生。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逐井、逐面排查隐患,坚决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五、进一步规范资源整合。一是对资源整合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严格遵守整合技改的有关要求,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以掘代采。二是对资源整合矿井违规技改、违法生产的,要坚决取消整合资格、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全省资源整合的小煤矿监督管理,防止停产矿井以各种名义生产出煤,严厉查处借维修整改之机违法生产现象;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六、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干部入井带班制度。所有煤矿都必须保证24小时有干部在井下监督安全、管理安全。加强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值守工作,保证通讯畅通,落实值班值守责任,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七、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快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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