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福建省出台《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2008-04-02   来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日前,经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发,福建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办法》共十二条。《办法》就重大事故隐患的界定、监控治理原则、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政府挂牌督办程序、整改摘牌销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办法》要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治理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报同级政府实施挂牌,加强监督检查,跟踪督促整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审查验收合格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经限期整改审查不合格、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