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近日自治区安监局下达通知,决定从5月10日起,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了本次督查的范围、督查方式和内容、督查人员组成以及工作要求。
本次督查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规定内容进行。督查的企业,一是自治区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二是盟市和旗县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三是烟花爆竹主要生产经营地区;四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盟市安监机构要认真做好督查的准备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制落实、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整改等方面全面排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狠抓落实, 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目前,由自治区安监局领导带队的两个工作组已赴盟市开始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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