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组织领导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 008]2 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 二是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分三个重点时段,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结合起来,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大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及监控措施到位。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严格执法执纪,重点查处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组织不力的、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隐患未能有效解决的、因隐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等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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