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福建省每月开展省级专项督查行动不少于1次,督查的产煤设区市不少于2个,产煤县(市、区)不少于5个,煤矿企业不少于10个。5月8日至16日,福建煤监局成立了3个专项督查组,分别由丁明干副局长、朱石福处长和丁实江处长带队,深入到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重点产煤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先后听取了市、县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有关资料,并对11个煤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期间共发现安全隐患117条,均已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限期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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