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关口前移,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山西省安监局积极探索,提出了落实“五个责任体系”的基本思路,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一是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健全完善行政首长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全力推进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健全完善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力推进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是督促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的责任体系,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督促检查强力推进群防群治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预防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五是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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