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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维护黄河河道管理秩序又出新措

2008-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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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黄河主汛期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鄄城实际情况,7月24日,鄄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的通告》,这是该县加强汛期河道管理所采取的又一举措。其内容包括: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是该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浮桥建设及其他河道内建设项目应当服从黄河防洪防凌总体安排,维护黄河工程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浮桥建设单位在拟建浮桥申请前,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经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禁止在黄河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对黄河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依法执行公务,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通告》的发布,将有效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对蓄意破坏水事秩序的不法分子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附:图1通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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