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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整改意见 切实强化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008-08-14   来源: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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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及国家督查组对贵州省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贵州省采取七条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强化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责任五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道路交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提高服务质量,严把颁证关、换证关,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三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工作。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延续到9月底,继续组织全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是认真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清理,分级排除治理。对国家督查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由企业和各市州地安全监管部门实行双挂牌督办制度,即企业自身挂牌整治,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增加省安监局直接挂牌督办,进一步强化对隐患排除治理的跟踪落实。

  五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强化煤矿关闭和整合技改步伐,加快整合技改煤矿的办证工作进度。

  六是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七是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组织协调作用。(黄维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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