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迎奥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精神,8月5日陕西煤监局就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出部署;成立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刘云涛局长任组长,景锋英、高勤社、蔺国杰、高兴宏等局领导任副组长,组成4个监察组,由局领导带队,8月8日-9月21日,分别监察铜川、渭南、榆林、咸阳分局辖区所属煤矿。这次专项监察的重点是: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2、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3、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矿井;4、榆林地区图实不符、井下相互串通、超采保安煤柱造成大面积空顶等隐患,以及受利益驱动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的行为;5、重大隐患治理情况;6、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各监察组根据奥运期间安全监察工作安排,结合"三项监察"计划开展此项监察活动。刘云涛局长带领第一检查组对韩城矿区兴隆煤矿、盘龙煤矿、下峪口煤矿三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杏树沟煤矿技改矿井、星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瓦斯矿井、渭南辖区蒲城县的秦家坡煤矿、蒲城县煤矿,白水县的南桥煤矿、李家卓煤矿,澄城县的曹村煤矿、群力煤业公司(原庄头煤矿)等11处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同时对矿井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夜间突击行动、监察打击了秦家坡煤矿附近的1处非法煤矿。
第一检查组查出安全隐患48条,依法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6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0份。对重大安全隐患与韩城矿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建议。
8月13日-21日,纪检组长景锋英、副局长蔺国杰带领第二监察组对咸阳分局辖区的彬长矿区水帘洞煤矿、虎神沟煤矿、下沟煤矿、亭南煤矿、陈家坪二号井、大佛寺、秦源公司等8处煤矿进行了安全监察。查出安全隐患28条,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是:瓦斯治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矿井瓦斯抽采率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不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个别区域有瓦斯超限现象;瓦斯探头位置不当,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标校不及时;建设项目程序不完善违规组织施工等。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监察组依法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责令长武县亭南煤矿113采煤工作面立即停产整改,3个掘进工作面停产整改,1个掘进工作面限期整改;责令彬县下沟煤矿4403回顺掘进工作面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针对亭南煤矿回风立井建设项目程序不完善、彬县下沟煤矿行人斜井建设项目程序不完善、水帘洞煤矿矿井联合试运转手续不完善、虎神沟煤矿技改系统通风系统不完善等问题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完善建设项目程序;对水帘洞煤矿存在矿井总回风巷未实现专用回风,矿井副斜井、西翼回风巷风速超限,矿井联合试运转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等安全隐患和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3万元。
8月13日至21日,高勤社副局长带领第三监察组对榆林分局辖区的府谷县新民镇阳塔煤矿、老高川乡红草沟煤矿、老高川农机联营煤矿、新民镇中一煤矿、三道沟乡常胜煤矿、庙沟门镇二道沟煤矿,神木县刘石畔吴村合伙煤矿、昌盛煤矿、新民沟沙渠煤矿、后柳塔联办矿等10处煤矿进行了安全监察。共查出各类隐患或问题66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4条。下达现场检查笔录9份,现场处理决定书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行政处罚告知书3份,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套,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1本。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处,责令继续停止生产矿井5处,责令限期整改矿井1处,罚款120万元。
8月12日至19日,陕西煤监局总工程师高兴宏带领第四监察组对铜川矿务局的下石节、玉华、陈家山及铜川市耀州区的玉峰、薛家寨、白石崖、鑫瑶等7处高瓦斯矿井以及印台区永胜、马河、崖尧、橡树窝煤矿和耀州区华原、大岩子煤矿等6个资源整合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查处安全隐患54条。为摸清高瓦斯矿瓦斯治理的现状,查找差距、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监察组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陕西煤监局《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分解落实监察项目表》的内容逐项进行了对照检查。
各监察组盯住关键环节,对重点矿区、重点矿井、重点环节和重大隐患加强监察;把精力放到重点区域的重点煤矿监察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咸阳分局重点是彬县,铜川分局重点是铜川,渭南分局重点是韩城,榆林分局重点是神木。各分局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这个目标进行监察,确保奥运会期间的煤矿安全。各级领导站在第一线,做好奥运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置奥运会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8月21日,四个监察组共监察各类煤矿42处,查出隐患196条,现场下达处理决定书30份,罚款175万元。
截止8月24日,全省共发生死亡事故34起,死亡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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