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煤矿安监局制定了《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为切实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要求。
《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首先确定了辽宁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主体、原则、适用情况等。同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细化了七个行政处罚权限,并结合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设立了两个特别规定。
《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制定后,辽宁煤矿安监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煤矿监察单位和人员,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在今后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准确、合法执法,并向辖区煤矿企业及煤矿从业人员宣传贯彻《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依法办矿的意识,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夯实基础。
通过制定实施《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辽宁煤监局为健全完善高效、统一的行政执法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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