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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基层建立“六项”制度 力抓“三合一”场所整治

2008-09-04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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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整治成效,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或新增“三合一”场所现象的产生,宁波市江北区基层建立“六项”制度抓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一是建立联动制度。建立工作通报、每月督查、隐患情况报送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及全体基层安管干部的职能作用,构建起横向部门联合,纵向区、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排查制度。按照区域责任划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并由行政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一个季度拉网式大检查,一个月一次巡查,同时注重把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层层排摸。确保隐患不留死角。

  三是建立例会制度。召集各行政村、社区的治保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整治工作分析会,全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总结会;另外要求各行政村、社区对照实际情况,在全年内召开4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四是建立整改制度。将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全部登记建档,实行“一企一档,分类治理”,一般隐患由安监站与所涉及村(社区)一同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由安监站形成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联合执法,确保整改的期限、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以及整改的责任人全部落实到位。

  五是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各行政村、社区及职能部门每月25日前向街道、镇安监站报送“三合一”场所排摸情况,每季度向街道、镇汇报一次“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是建立督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企业进行一次督查,每次督查不少于5家企业。检查时详细规范记录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企业当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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