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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24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2008-09-04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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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督查意见,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24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的24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其中非煤矿山9个、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7个、煤矿2个、铁路运输2个、公路交通4个。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企业落实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督办责任人。对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动态情况要及时通报,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有关方面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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