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未央区安监局接到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渭天然气管道6号桩旁开挖鱼塘的报告",报告反映了蓝航汽贸院内的天然气管道旁有人开挖鱼塘,施工地点距天然气管道不足2.5米,严重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为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监察队工作人员去核实情况,积极协调处理,尽快消除隐患。
10月7日下午和9日上午,未央区安监局监察队工作人员会同草滩街办安监人员先后两次来到位于未央东辅道吕小寨村以西的蓝航汽贸和四海驾校,经过实地检查,蓝航汽贸院内有两处正在施工修建鱼塘,其中南边的鱼塘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够;在四海驾校内发现有一处已经竣工的鱼塘,还有一处正在建的墙体及构筑物。未央区安监局要求鱼塘主人马上停工,与省天然气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协商,要符合相关条例规定,确保天然气管道安全。在草滩街办及所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双方签订了安全协议,消除了安全隐患。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未央区安监局要求天然气公司要加强巡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发现有危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情况,要及时解决,并及时向区安监局和相关街办报告;加强无人值守设施站房的安全监管,共同消除隐患,为周围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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