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甚至不落实,导致一些企业事故频发。为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山东省费县安监局铁腕抓企业责任落实。一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培训。县安监局每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今年县安监局将省政府下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列入培训内容,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进行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二抓执法监察。县安监局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不到实处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不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通过执法监察,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法定责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今年初,县政府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之后,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县安监局严格按责任书要求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年终考核,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四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规模以上企业、重点骨干企业、高危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安监局,对不按时上报、瞒报漏报、甚至不报隐患的,县安监局予以通报。县安监局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五抓“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县委考核细则规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发生一起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一票否决”,不能参加评优竖先活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六抓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凡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而引发重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企业事故责任外,还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不作为等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费县安监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用铁的手腕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了实处,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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