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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部署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08-10-17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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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日前,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整顿云南安全生产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打非"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方针,采取分工明确、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工作措施,突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网点,严厉查处高危行业领域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专项行动,防止已经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网点死灰复燃,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指令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的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是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近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打击的重点对象,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建设项目未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有关规定,擅自投入生产的;四是矿山乱采滥挖、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修建洗选厂、尾矿库的;五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非法存储、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行为,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吨小标"的;六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经营的黑窝点以及生产企业"三超一改"的严重违规行为;七是交通运输领域无证无牌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以及非法营运载客、拉货行为;八是消防领域的"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九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指令和行政处罚的行为。

  云南省安委办强调,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次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行政监察、发展改革、公安、国土、建设、交通、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防科技工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协调处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本地区的"打非"工作。

  同时,对12个有关部门"打非"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强调对在此次行动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欺上瞒下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在专项行动中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监管失察或充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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