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山东省费县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考核范围,县政府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县委考核细则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实行“一岗双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县委考核细则明确规定,GDP10亿元以下、人口6万人以下的乡镇,年度内发生一般事故2起及以上,较大事故1起及以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GDP10亿元以上、人口6万人以上的乡镇,年度内发生一般事故3起及以上,较大事故1起及以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县直单位发生一般事故1起以上的;企业发生一起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凡被否决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不能参加评优竖先活动,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年初,县政府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重点骨干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年终,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强化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了实处,有效遏制了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在全县形成了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有人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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