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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没有”、“好不好用”、“管不管用”的

2008-10-24   来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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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六督查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的要求,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针对预案不规范、针对性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个别中小企业还没有制定预案。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应急预案“有没有”、“好不好用”、“管不管用”的问题。

  二是坚持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管理。(一)按照国家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没有制定的要抓紧制定,已制定的要不断完善。编制应急预案要以国家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分析和认识危险性和脆弱性,制定科学、实用的操作规范,保证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二)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后发布实施,评审可采取内部评审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三)应急预案要进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高危行业企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要把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相结合、平时岗位演练和集中演练相结合,实现演练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四)应急预案要按“属地原则”备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三是加强指导,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检查和指导,不但要解决预案“有没有”、“标不标准”的问题,更要解决“管不管用”的问题。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化工企业、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等高危行业和未整改重大隐患的应急预案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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