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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

2008-10-24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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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蓄意瞒报、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对上述行为,要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合打击非法违法机制,各级安监、煤监、公安、国土、交通、交警、消防、建设、教育、卫生、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立即开展全面细致检查,采取暗查暗访、夜查、抽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要着重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近期事故多发领域打击非法违规工作。要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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