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监局于2008年10月17日上午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后,当日下午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骨干专题培训会。对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局属各单位(部门)的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进行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学习实践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培训会由局党组成员、“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洪伟同志主持并作讲话;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唐德智、黄凯杰等同志分别传达了重庆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工作骨干培训会议精神和解读了局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并对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三个阶段12个环节,重点对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作了说明和提出具体要求。
培训会上,赵洪伟同志讲了四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的党的书记是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者,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主抓抓好本单位(部门)“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思考,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带头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要明确主题,围绕中心,联系实际,解决重大问题。特别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要针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典型案件案例进行解剖,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警醒教育党员干部,加强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三是要抓住重点,落实工作方案。各单位(部门)要对“学习实践活动”三个阶段12个环节要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尤其要突出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对象方面的工作。四是要严肃纪律,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保证“学习实践活动”时间,严格学习内容和“规定动作”,不“偷工减料”,并把“学习实践活动”纳入各单位(部门)工作目标和领导工作责任制进行总结、检查和考核等。
会议还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作了统一规范和要求:一是要对“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的文件、影像、资料等要认真收集归档,加强管理。二是要统一文书格式,及时上报下发和传阅。三是要加强宣传舆论传媒工作,办好简报、局域网、专栏等,各单位要确定通讯联络员,及时、全面、准确报送局的信息不得少于12篇。四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资料由局统一配发。五是统一财务备帐。六是各单位(部门)负责加强对流动和在外人员的信息沟通,确保每个党员受教育。七是统一安排学习进程和进度,统一总支、支部记录和党员学习笔记。八是全体党员都要写学习实践活动心得体会;副处长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交流和汇编。九是各单位(部门)需要报送文件、资料要及时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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