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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树立全面的责任观

2008-11-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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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的重要讲话中,对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等提出了严肃批评。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尤其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全面的责任观,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要树立政治责任观。对政治负责是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领导干部在政治和原则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做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不渝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始终保持个人言行不偏离政治轨道,真正让党放心,让中央放心。

  二要树立岗位责任观。领导干部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要尽职尽责,把自己担负的职责做到极至。领导干部的水平会有差异,但不管能力大小、水平高低,都必须尽心、尽力、尽能、尽责,力争在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范围内,把事情做得最好,要胸中有目标,行为有力度,任何时候都不亏心、不自愧。

  三要树立社会责任观。领导干部不仅要对本职工作负责、对所在单位负责,更要对全社会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这是社会多元化、一体化对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任职,都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全国这个“棋盘”上的一颗“棋子”,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最近出现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再次说明了这一点。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克服本位意识、局部意识和小团体意识,要放开眼界,胸怀全局,立足本职,服务社会。

  四要树立家庭责任观。有些领导干部随着职务升迁,家庭观念逐步淡化,不能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对老人、对妻子、对子女缺乏亲情和关爱。甚至以不负责任的行为,给家庭成员带来情感上的创伤,有的直至造成家庭破碎。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永远是自己的“大后方”,没有家庭的支持,就没有个人事业的成功。对事业负责与对家庭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亲人负责同等重要。

  五要树立法纪责任观。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执行法纪,职务和地位不是法纪的“壁垒”,任何超越和凌驾于法纪之上的行为,都毫无例外的会给自己酿成苦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承担法纪责任,一方面要带头倡导和执行法纪,并用法纪管理单位和社会;另一方面要对个人和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否则,就会由小错而至大错,由大错而至大罪,最终必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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