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5号)精神,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程序(暂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尾矿库进行了普查。通过普查,市政府决定关闭第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选矿厂)91座。其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84座,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7座。并于2008年10月30日,在鞍山日报上发布公告,邀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重新启用,可向市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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