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针对当前部分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国家相关法规执行不力,忽视对职工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不足,一些事故隐患仍未消除的实际,近期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工伤预防联动机制,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的管理。
一、建立工伤事故预防管理责任制
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着重推进广大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建立完善工伤浮动费率机制,对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扶持工伤预防、改善劳动条件进行研究,形成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激励机制;对重大工伤事故的伤残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化解伤残职工医疗待遇方面的矛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劳动防护设施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的监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今后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各自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通报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期工伤事故动态,研究协商应对措施,提出计划布置落实;拟定工伤事故多发用人单位通报名单等。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建立工伤事故信息交流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伤事故信息交换、情况互通的平台,要指定专人,按照市里统一的工作办法,负责将工伤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各自相关信息平台,并互相通报。每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要将工伤事故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给市级主管部门,次月5日前,市劳动保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各地信息梳理汇总后,录入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情况互通,为联合督查提供工作重点。
四、建立工伤事故联合排查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伤事故信息,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事故多发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排查治理,联合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1) 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2)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台帐,安全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到位;(3)用人单位是否金员参加工伤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费;(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5)工伤事故发生后,是否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再度发生。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并强化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措施。同时,对联合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总结,特别是涉及的一些面上、共性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下步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五、建立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通报机制
通知指出: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工伤事故发生较多的用人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当地政府做好情况汇报,通过政府层面在享受优惠政策、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其予以一定限制,同时争取有关部门对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证。此外,还可选择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各种媒体对上述用人单位予以披露,提高社会关注度,促使用人单位提高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伤预防联动工作,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探索工伤预防办法,充分发挥两部门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作用,不断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的环境,为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健康的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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