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江口市安委会召开2008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从本次会后,市安委会将实行委员制度、票决制度、点评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四项制度。
委员制度,市安委会委员由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安委会委员会议,主要是决定重大事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票决制度,全体委员会议对"一票否决"、"警示谈话"、评先表模等重大事项采取票决制度,由所有委员举手投票表决,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超过半数为有效;
点评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的安委会全会,都选择2-3个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出色和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述职,然后委员们对其述职情况进行表决,若不满意下次全会继续述职,直至满意为至;
问责制度,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成员单位实行问责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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